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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经历:学校到知青安置点参加工作回城参加工作

更新日期:2021-02-20 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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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是在参加工作之前必须要有下乡插队的经历

1、林应真1962年宣告选择中国国籍,1960年印尼颁布农村经济改良政策,众多华裔不能获利涌入中国。华侨中小学教师和生源出现危机,侨务界纷纷要求从中国引进教师,印尼教育部以必须具备印尼教育部的印尼语考试资格证书为华侨学校校长、教师任教资格,限制外国教师的任教。在校长鼓励下,华侨中学学生以高昂的热情奋发学习印尼语和外语,维护华侨学校的生存和持续发展。1962年林应真以每门科获得8分(10分制),获得印尼语四门考试的优异成绩,随时准备担负维持华侨教育的瑰宝。1966年4月1832间华侨中小学、华文报社被取缔,1966年11月回国,住在广州华侨补校。下乡插队知青必须参加下乡知青队伍,到知青安置点下乡务农。林应真插队在普宁,2年后到潼湖农场。1985年在惠阳县人民政府工作任翻译。

2、上诉人档案中1973年12月28日的《调整工资呈批表》记载有:上诉人“在1966年回国,在普宁农场锻炼务农2年,后于68年到潼湖农场。”上诉人主张其是以知青的身份响应国家号召到普宁华侨农场旧乡务农的,而不是以归侨身份。原审判决认定的其他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摘自: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697号)

3、[证据名称]: 1973年12月26日调整工资呈批表,  [证据来源]: 被告存档,[证明内容]:在1973年调整工资呈批表中原告明确写明: 1966年回国,1968年12月到潼湖农场工作。(摘自:林应真诉广东省拱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证据材料清单])

4、姓名:林应真,何时从何地进场:广州归侨学生接待站,68年12月,个人简历:1966年11月12日回国住在广州侨生接待站,1967年4月-1968年10月去普宁石牌华侨农场参加当地文化革命,但没有安排工作。1968年10月-12月回广州参加分配工作学习班,1968年12月下至潼湖农场一队至今。(摘自: 国营潼湖华侨农场职工登记表)

5、原告提出被告丢失了他的档案资料。我们当庭提交了档案,说明我们没有丢失他的档案。只是对68年前的档案本来就没有。我们也不可能提交出来。(摘自: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开庭笔录] 案号【2004】香民初字第2939号)

6、他是以归侨的身份来安置,不是以知青身份。不是华侨的话,怎么会到侨属企业来,华侨宾馆是安排华侨亲属的。省侨办的所有文件都是关于归侨政策,珠海政府也是以作为归侨落实政策。(摘自: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笔录,案号[200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697号)

7、根据广东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若干问题的意见》,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林应真于1966年12月至1968年12月插场在普宁华侨农场下乡务农的时间,必须与1968年12月转场到潼湖华侨农场的下乡时间、与1987年10月回城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摘自珠海市劳动局、珠海市侨务局《证明》2002年11月25日)

8、珠海市劳动局和珠海市侨务局为原告落实政策,补记二年的工龄,这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摘自:林应真诉广东省拱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证据材料清单])

9、城市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安排这些侨生工作。省侨办、人事局、劳动局等单位一九八二年分配各地、市安排的名额要继续落实。目前仍滞留海南岛各国营农场的68届下乡的原广州华侨补校和侨生接待站的六十名侨生,广州市有关单位要继续抓紧落实安排。(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84】77号])。

 

10、但在被告单位只有上诉人一人是68届下乡的原广州华侨补校和侨生接待站的侨生,唯一潼湖华侨农场的下乡知青。而该校66-68届(老三届下乡插队知青)有3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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